照明质量要求:
视觉的满足仅用光量是不够的,即使有了演出所要求的亮度,全部的演出意图也不能充分地、正确地表现出来。要根据情况巧妙地配光或者彩色光使演出得到正确表现,这就不仅要考虑光的量而且还必须充分考虑光质的问题。
照明水平要求:
舞台照度没有固定的模式,因该多功能厅使用功能的多样性,演出风格有所不同,所以应将各灯种配齐,供灯光师们选用,使舞台的平均照度>1800LX,舞台演出区的照度>2500LX。
色温和显示性的要求:
色温和显示性的确定很有讲究,大多数灯光有几种不同容量的选择,其中色温高低直接影响到发光率。长期实践证明,舞台使用色温3200K的灯光比较合适。
眩光限制要求:
在该场所的舞台中,除了需要灯光布置外,还需要注意眩光问题,光柱的投射角应控制在30-60度之间,最理想的角度是45度,当光柱照射范围包括观众眼部时,则对观众产生刺眼的感觉影响观看,由于投光的多方向性且舞台有一定的高度,距前排观众很近,这是对他们不可能产生眩光,而当演员在舞台一侧时,附近的观众必须以仰角观看演员的面部,这种逆于观众视线方向的侧面布光就可能产生眩光,所以在舞台设计中一般对舞台边缘来说,内侧布光角度须提高到55度,光圈不宜超过首排观众的膝部,也就是说,灯位间距一般应根据投光角55度的原则来确定。除了直射眩光以外,还应避免舞台台面涂刷光亮的油漆造成的反射眩光。
造型立体感的要求:
应通过灯光的合理运用,以得到不同程度的照明方向性的立体感效果,造型灯可使表演区变换层次,或是强烈庄重,也可以是淡雅无华的但应避免过多的缺乏亮度对比的漫射光,而显得困乏无措,方向性不要太强,防止造型的可板,窄束光的集射光获得阴影过多时,影像交错又会杂乱而冲淡了造型的美感,同时部分灯具加装换色器,以增加灯光变化的自由度。
在照明质量的把握方面:
n 提供立体照明与平面照明的合理灯光布局。
n 提供多种色光变化的空间气氛选择。
n 提供灯光多变的设备数量与质量。
n 发挥舞台灯光空间运动功能,提供良好的自动化、智能化设备。
舞台灯具:
从功能上可分为照明和造型两种要求,因此各灯位的布光功能是:
正面投射的光线是以照明为主,造型为辅;
侧面投射的光线是以造型为主,照明为辅;
背面逆向投射或顶部垂直投射的光线,造型效果更强,且能增强舞台空间感与亮度感,但不起正面照亮作用。